刚刚!宿州发出提醒、倡议!

政务   2024-12-31 17:23   安徽  


跨年夜我市各大商圈不统一组织倒计时、灯光秀等形式的大型群众性活动,12月31日,宿州市公安局发出提醒。


跨年夜我市各大商圈不统一组织
倒计时、灯光秀等形式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从相关部门、属地获悉,2024年12月31日跨年夜,我市各主要大型商业体不统一组织倒计时、灯光秀等形式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为避免发生火灾、交通等安全事故,公安部门届时将视情对商圈、景区等人员稠密区域采取治安管控及临时交通管控措施。
警方提醒:跨年夜需外出游玩的市民游客,出行前提前做好线路规划,尽量错峰出行并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玩期间请切勿携带烟花爆竹、无人机、孔明灯、空飘气球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稠密区域,禁放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请按现场指引或现场执勤人员指挥有序通行、游览、购物,照顾好随行的老人、孩子,在欢度节日的同时关注人身财产安全。
 

宿州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31日

12月30日,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宿州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宿州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岁月更迭,辞旧迎新。2025年春节即将到来,在此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诚挚的问候和祝福。由于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各类环境污染物急剧增加,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加剧雾霾天气,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度过一个空气清新、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新年节日,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自觉遵守《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及各县区印发的有关通告要求,在政府划定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倡导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气球、悬挂灯笼等方式替代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树立爱护环境的主人翁意识,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各类新媒体,主动向亲人、朋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以及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倡导安全健康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齐心协力,同心同德,让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成为人们的行动自觉,凝聚起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力量,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三、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主动监督,积极向应急、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举报,共同抵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年只待春暖花开。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些绿色,让美丽的城市少一缕尘埃,让我们与文明握手,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用实际行动来传递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共建平安绿色宿州。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0日


12月31日,宿州市新汴河景区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禁止在新汴河景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关于禁止在新汴河景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新汴河景区全域燃放、售卖烟花爆竹;

二、凡进入新汴河景区人员禁止携带烟花爆竹;

三、禁放时间:全年全时段;

四、凡无视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内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燃放、运输、生产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宿州市新汴河景区旅游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 | 宿州市公安局、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宿州市新汴河景区

  编辑 | 李何晴

  审核 | 沈杨、吕盼盼、谢文东

  承办 | 拂晓报社

  投稿丨22024255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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