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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吴慧青与丁文秀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丁文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吴慧青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信息
丁文秀,女,1991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吴小街镇九台村大丁台孜151号,身份证号340311199111130647。
执行依据:(2023)皖03民终3541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251727.91元
悬赏内容:财产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
悬赏金计算方式:以执行实际到位金额的7%兑现(以申请执行人账号实际收到现金为悬赏的计算依据)
二、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能够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案件得以部分或全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有关人员能够提供有效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对被执行人成功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奖励2000元;
3.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及法院公告栏。
4.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线索;
5.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2-2831803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6日
来源: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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