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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周维成与曹裴裴、黄奥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曹裴裴、黄奥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周维成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 执行信息
曹裴裴,男,1982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梅桥镇朱海行政村朱海323号
黄奥运,男,199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延安南路211号新地城市广场1幢2单元02173号。
执行依据:(2019)皖0311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执行标的:256059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财产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
悬赏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
悬赏金计算方式:以执行实际到位金额的10%兑现(以申请执行人账号实际收到现金为悬赏的计算依据)
二、 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能够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者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案件得以部分或全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及法院公告栏。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2-2830125 0552-3399110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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