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这类型的车不能上路。今天我了解到这种非标电动三轮车的危害了,以后送水一定选择合规的车辆……”日前,在城区一主干道,送水工陈师傅经过正在进行“非标”电动车整治的交警教育后,接受了处罚。
据执勤的交警介绍,近年来,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已成为“老年代步车”“学生接送车”或部分市民的“送货车”,由于该类车辆存在设计不合理、安全性能弱、保障能力差等缺陷,加之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严厉打击此类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我市按照加强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的部署要求,制定了此类车辆整治工作方案,狠抓生产销售监管,强化路面交通执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那么,什么是非标三、四轮车呢?
什么样的车型才是合规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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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法律意义上的电动三、四轮车,应该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车辆要获得CCC认证;车辆要拥有出厂合格证;车辆要拥有一致性证书。具备以上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标准进行交通出行和管理。此外,粗制滥造、胡乱拼装、违法销售的其他电动三、四轮车都是“非标”车辆,无法进行登记获取号牌,更不能上路行驶。
据了解,我市自2020年7月1日起就发放了致“非标三、四轮电动助动车(封闭式)”车主一封信,凡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非标三、四轮电动助动车(封闭式)”被公安机关查扣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拍卖、拆除、报废处理;禁行区域外查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禁行区域范围为122省道以北、齐梁路以西、北二环经迎宾路到银杏路以南、233国道以东围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隐患多、危害大,要把交通安全放在首位,不要贪图便宜和方便购买非标车辆,谨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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