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 月 1 日起,
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又有新变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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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一起来看看~
近日,我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此次变化涉及提高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取消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延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明确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未实物配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四方面。
新政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
一、提高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文的《关于支持住宅品质改善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建科〔2024〕23 号)第二十五条中:“鼓励各地按一定比例上浮改善型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提高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 20%。
注: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二、取消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为切实解决存量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问题,简化“商转公贷款”流程,现对《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2〕88 号)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优化调整,2023 年 1 月 1 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取消办理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注:上述调整为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延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镇政建〔2023〕38 号)文件精神,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对《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3〕36 号)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两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明确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未实物配租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
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年度内,未实物配租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以现行我市相应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额度规定,扣除已领取的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后的余额。申请提取时应提供领取家庭租赁补贴金额证明材料。未实物配租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未达到一年最高金额的,可以多次提取。
注: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为一年。
我市公积金中心出台的一系列
惠企惠民的政策,
切实为公积金缴存职工
带来了实惠与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