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残疾人高校新生奖励办法》和《赣州市残疾人高校新生市级奖励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就信丰县残疾人高校新生奖励政策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具有信丰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层次的残疾学生。
注:已领取奖励金的残疾学生,当年未到所录取大学办理入学的,应当及时退回奖励金。
二、奖励标准
1.省级对当年考取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的残疾学生奖励的最低标准:
①对考取专科的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②对考取本科的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 4000 元;
③对考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的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2.市级对当年考取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的残疾学生奖励的最低标准:
①对考取专科的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②对考取本科的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 1500 元;
③对考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的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新录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层次的残疾学生,可直接登入“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点击高校新生奖励,下拉到最后一栏“申请入口”进行在线申请。(申请链接:https://www.srqyfww.com/worm/page?p=reward/index)
2.线下申报
残疾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如无法自行在网上提出申请,可凭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学生本人社保卡到县残联由残联工作人员代办或由乡镇残联窗口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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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县残联办公室
一校(审) | 肖易蕙
二校(审) | 邱振荣
三校(审) | 施洁诚
电话:0797-3335197(办公室)
0797-3335160(办证窗口)
邮箱 :gzxfcl@163.com
地址:信丰行政服务大楼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