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国有农用地承包管理办法(试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经营地过渡期租赁收入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九连经营地承包管理,规范国有经营地对外竟包租赁流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承包租赁人,现将九连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外公开竞包租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01
竞包地块
地块位置及面积:位于四十七团九连一至五系统1074.33亩土地(附:四十七团九连经营地明细表)。自报名之日至正式竞包之前,所有报名者对发包地块可进行现场勘察,发包地块具体情况由连队两委负责解答。
02
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根据种植作物的种植周期确定,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营性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为准,合同到期效力终止,土地承包使用权自动收回,次年由发包方按照团场农业发展规划要求,重新公开竞包。
03
奖补享受及权利义务
在国家现行政策规定范围内,当年土地支持补贴归当年竞拍中标承租人所得;承包田上应承担的农业水资源费由承租人负担;因农作物种植所产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灌溉及配套设施修缮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规模经营得到国家奖励归承租人所得。在经营合同期间,承租方根据生产需要,自行投入,所产生的生产经营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04
报名地址及起止时间
经营地租赁发包主体为连队。承包方范围包括:连队职工、农业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同等条件下本连职工优先。有意者请于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到九连办公室进行竞包报名登记。竟中者5天内跟团场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营性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未中竞者3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如不按期足额缴纳所中标面积承包经营费用,将视为主动放弃,由团场重新发包,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05
竞拍方式
按照2025年经营地收费标准进行竞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成交价及竞得人。
06
环保及“防违控违”责任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内必须严格按照农业生产环保相关规定,做好残膜污染治理等。不得在所承租经营地地块搭建任何建筑,如确有需要,需经国土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自行搭建的,后果自负。
07
其他事项
1. 凡涉及道路、桥函、林带、管网等投资项目需要用地,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不得借口阻止,占用面积从承包面积核减。
2. 凡涉及到田间管理事项,由连队两委负责解释。
08
报名联系人
赵文刚
15384926888
余 杰
18199031256
编 辑:吴双琦
责 编:皇素萍
监 制:肖永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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