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未成年人
生活得更加安全、更加幸福
可以讨论的内容其实有很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有些时候我们成年人
自认为“没问题”的行为
其实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
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所禁止的
不信?咱试着举三个例子
一起看一看
“我的教育方式不当,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近日,西宁城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公诉机关指控亲生母亲殴打孩子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小花(化名)因教育孩子方式不当,体罚殴打孩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
小花的教育方式可能会让不少家长感到“似曾相识”。据悉,小花因8岁的孩子不乖便经常打骂体罚,甚至用比较极端的方式对待孩子,最终致使孩子身体多处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
注意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况需求,并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同时,法律对老师们的教育方式亦有规定。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与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不久前,沈某和韩某夫妻二人带着6岁的儿子韩小某到郊区游玩。但其父母却一直跟几个朋友聊天,不陪伴不监管。没想到,韩小某自己荡秋千时摔了下来,脑袋着地。回家后开始头疼恶心、呕吐不止,经医生诊断,韩小某的头部构成硬膜外血肿,需要进行手术,花费4万多元医疗费。沈某和韩某起诉至法院,认为农庄未提供安全的游乐设施,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农庄作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60%的赔偿义务,而韩小某父母监护不力,也应自担40%损失。
每年因父母监管不严而造成未成年人受伤、死亡的案例并不鲜见,一定要引起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不仅如此,还要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近年来,“剧本杀”作为一种新兴娱乐方式,受到年轻人的欢迎,很多未成年人也沉迷其中,其负面影响应该警惕!前不久,未成年人小美偶然接触剧本杀后便被这种角色扮演的游戏深深吸引,不仅大肆挥霍父母积蓄,还萌生了诈骗他人的想法。有一次,他在某“剧本杀”论坛里认识了网友“大军”,建立异地恋人关系后,诈骗了“大军”30余万元并被民警抓获。
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正处于塑型和构建的关键时期,进入KTV、迪厅、网吧等供成年人交际、消遣的娱乐场所,容易受到一些不文明举止的影响,在不知不觉中予以效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哪些是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呢?
一、歌舞娱乐场所,如KTV、迪吧、慢摇吧等;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如网吧、网咖、电竞酒店等;
三、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仅限法定节假日进入);
四、剧本娱乐场所(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是国家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
高度重视和坚定承诺
它最早颁布于1991年,中间经过了2006年、2020年的两次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
它如同一道坚实的屏障,守护着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除了本文举的三个例子,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里,还有很多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值得我们学习。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决定灿烂,就是现在
山无遮,海无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