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大庆市大同区兴科职业培训学校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注销上述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 学校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作废,不得再从事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大庆市大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9日
审核:祝春霞 李晓禹
监制:崔广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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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庆市大同区兴科职业培训学校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注销上述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 学校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作废,不得再从事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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