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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热心市民反映,一些二轮车无视交通禁令标志驶入赣南高架路双江大道段,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对此,赣州交警郑重提醒:
赣南高架路双江大道段(贡江大桥至京九路段)已纳入高架路管理,禁止二轮车驶入双江大道高架路通行,二轮车行经此路段请走两侧辅道,且不得逆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架桥快速路交通秩序,赣州交警将持续开展高架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点管控和不定点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通行高架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管严处整治态势,全力消除高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高架路不同于地面普通道路
没有红绿灯和人行横道
由于车速较快
对驶入的车辆类型有一定限制
高架路禁止行人以及下列车辆通行
(一)非机动车;
(二)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
(三)校车、公交车;
(四)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五)危险物品运输车;
(六)牵引车、轮式机械车、专项作业车;
(七)车长大于7500mm或乘坐人数大于23人的载客汽车;
(八)装载物品(《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物品除外)后的轻型货车(厢式、封闭式轻型货车除外)。
注: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校车、公交车确需上高架路行驶的,应当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高架禁行车辆通行的危害
(一)非机动车、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目标小,快速行驶的汽车很难及时观察到行驶的车辆,极易发生碰撞;同时,这些车辆受到车辆结构的限制,行驶过程中平衡性较差,易发生侧翻,发生交通事故。
(二)三轮车在高架通行的过程中,由于车速较慢,会严重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扰乱整个快速路的秩序。
法律链接
(一)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处200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1分。
(二)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处五十元罚款。
(三)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及第四十条规定,城市快速路禁止三轮车通行,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同时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在允许通行的道路行驶
来源:赣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