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公告

民生   2025-01-06 16:34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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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创业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甘财社 〔2024〕125号)、《定西市财政局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定市财社〔2024〕78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精神,现就2024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申报对象。在陇西县县域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原则上应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结合全县市场主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
(二)补贴标准。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补助。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1.2024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
2.市场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场主体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4.带动就业人员类别材料证明
5.银行代发工资收入凭证(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定西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以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8.企业征信证明
(二)申报程序
1.申报。采取市场主体自愿申报原则,由市场主体结合各自实际如实向县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
2.核查。县再就业服务中心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深入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
3.复审。对符合条件拟补助的市场主体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复审、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再就业服务中心701室进行申报,资料审核合格后,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场主体自己留存,一份报县再就业服务中心,一份报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史锦斌
联系电话:0932-6621162;0932-6622174
地址:陇西县巩昌镇北环路15号

附件1:2024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2:市场主体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docx


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6日

来源:陇西人社

编辑|何宝玲    责编|马世雄

主编|左向臻    监制|马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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