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60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金〔2024〕15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99号) 等文件精神,现将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属于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陇西县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本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但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良好,且创业项目经营正常的,可向经办银行主动提出展期申请。展期只能申请1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反担保方式
(一)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全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二)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1.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2.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3.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 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4.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5.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 贷款。
6.符合条件的“陇原人才服务卡”持卡人配偶申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四、贷款申请程序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县人社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县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一)个人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乡镇承办单位(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
2.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担保机构推荐。
3.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担保机构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借款人向企业注册地的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
2.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担保机构推荐。
3.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担保机构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五、担保贷款利率及贴息
1.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5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年利率为4.5%。
2.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3.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按季申请”,实行“先付后贴”的形式,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先行付息,待财政部门贴息资金拨付 到经办银行后,经办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借款人和借款企业账户。
六、报名方式
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可在“陇西人社”、“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扫二维码自行下载相关表册,也可在陇西县政务服务大厅5号窗口或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701室领取相关表册,待填好相关表册并携带贷款所需资料,可提交至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701室或陇西县政务服务大厅5号窗口审核。
地址:陇西县巩昌镇北环路15号。
七、注意事项
创业担保贷款严禁企业在职职工及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学生、累计已享受3次创业担保贷款人员、无经营场所人员申请。一经发现上述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将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932-6621162
0932-6622174
编辑|何宝玲 责编|马世雄
主编|左向臻 监制|马国强
微信公众号:看陇西
大家都在看👇
版权声明
“看陇西”微信公众号所有原创作品内容版权属陇西县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博和微信等平台上使用须征得陇西县融媒体中心授权,并注明作者及出处,否则我们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