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0万元!成都出台最新措施

政务   2025-01-14 22:18   四川  


今天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以首台(套)创新转化、示范应用
为突破口
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
助力打造
装备制造万亿级产业集群
其中特别提到
对市级首台(套)产品非关联
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
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

根据政策,成都出台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市级首台(套)产品目录征集、产品认定。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对获得省级销售奖励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分别按省级财政支持额度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市级首台(套)产品非关联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认定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度的实际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奖励资金按3:7分配给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

同时,持以融资租赁方式使用首台(套)产品,对通过直租的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首台(套)产品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且合同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融资租赁单一年度租金不超过8%的一次性事后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产品支持推广应用,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首台(套)保费补贴,对获得国家、省保费补贴的产品研制单位,按产品年度核定保费最高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配套补贴;单个产品每年保费配套补贴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且配套总额度不超过年度核定保费的90%。

按照该政策,支持参与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对已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业绩。招标投标活动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商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限制或排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投标。支持探索政府采购方式。

与此同时,支持政府性投资项目创新转化,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创新研发,支持国有企业订购首购,支持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以订购方式合作研发首台(套)产品并共担研发风险,以首购的方式按照研发合同约定采购一定数量或者一定金额相应首台(套)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建立推广应用激励容错机制,鼓励国有企业采购、示范应用首台(套)产品,将首台(套)采购、示范应用情况等纳入国有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在业绩考核中视情况予以加分。首台(套)示范应用过程中,对虽造成一定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容错纠错。支持国有企业将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纳入个人业绩考核,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中成效显著的重要科研骨干人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虚拟股权、项目跟投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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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成都发布编辑丨王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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