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中级注安师!或有新变化

民生   2024-11-14 19:31   北京  

近日,应急管理部针对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中安全评价人员无法补充等问题,拟印发《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纳入机构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人员采信范围,作为“专职安全评价师”,以解当前问题。

《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稿)》为过渡性文件,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明确后予以废止。

 为做好与安全生产法(2021版)等上位法修改和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改革实际的衔接,开展好当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我司会同有关司起草了《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因当前各地面临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陆续到期亟需换证,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安全评价人员出现接续问题,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有关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zyjg3790@163.com,联系电话:010-83933792。


附件:

1.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3.征求意见表




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

2024年11月11日


 

征求意见稿原文


 

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改革实际,应急管理部持续推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为适应当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需要,现就《办法》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是《办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中的“专职安全评价师”,按照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把握,纳入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人员采信范围。
二是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机关要对有关人员资格严格把关,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依规加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  日


●来源:应急管理部
●编辑: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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