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陆园丁 靖江法院生祠法庭法官助理
案情回顾
小强和小丽婚后育有一子亮亮,如今刚满5岁。2022年小强和小丽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亮亮由小强直接抚养,小丽无需补贴子女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可之后双方各执一词,为亮亮的抚养问题闹上了法庭。
双方离婚后确实曾就变更抚养关系在微信电话中协商了一些条款,但对抚养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小丽没有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也没有出具过纸质协议。
2023年年初,小丽再婚了,小强得知这一情况后,三番两次打电话逼迫小丽将孩子接回,而且几乎每次孩子都在电话旁边,后甚至把孩子丢在学校不接,爱子心切的小丽只能去老师家把孩子接回一起生活至今。
可随着小丽工作越来越忙,加之重组家庭,小丽愈加感觉不具备长期抚养婚生子的时间和经济条件,而小强并未出现不能履行协议的特殊情况或无法负担婚生子生活教育的情形,故小强应继续履行离婚协议书,承担对婚生子的抚养义务。
双方离婚后不久就是暑假,自己暑假期间在小丽房子里开设补习班辅导学生,顺便也照看儿子,一来二去,双方经协商,签订了变更抚养权的协议,确定由小丽直接抚养儿子,小强每月付1500元生活费,其余内容与离婚协议书一致。
后小强将这份协议与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一起放在房间里。小强怀疑因小丽趁当时自己还在小丽家开辅导班,借机偷偷将新协议带走了。而且亮亮年纪小,更需要母爱陪伴,且亮亮已随小丽稳定生活了一段时间,不宜改变其生活环境,故目前由小丽抚养儿子更为恰当。
法院审理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小强按约负有直接抚养婚生子亮亮的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反映双方曾就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进行过协商,但不足以证明双方就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达成一致且明确的意见,也不能证明双方为此达成了合法有效的协议。小强无证据证明目前存在需要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其关于婚生子目前由小丽直接抚养更为恰当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支持。判决亮亮由小强直接抚养。
法官说法
现如今夫妻离婚已非新鲜名词,然离婚夫妻间的恩怨纠葛,不管原因如何,过错在谁,都不能将未成年子女当作争斗和发泄情绪的工具,更不能据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互相推诿,致未成年人无以为家。父爱与母爱对未成年人都是不可或缺的,离婚不离责,父母均应积极履行抚养职责,共同为子女营造融洽、和睦的氛围,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
庭后,承办人对两位当事人进行了当面教育与劝导,要求小丽积极履行探望权,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及情感需求,要求小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积极配合小丽履行探望权,注重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