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新规!这些新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企业   2024-12-13 19:09   重庆  
2024年12月,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正式实施,涉及关税、电信网络诈骗多个方面
这些新法规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该法律自12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72条,将现行制度和有关政策内容并上升为法律,明确关税征收的适用范围,规范关税税目税率的设置、调整和实施,健全完善关税征收管理制度,细化法律责任,明确行政处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自12月1日起施行,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和从重、从轻的情节认定;规定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明确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确对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时,对其故意毁损、无偿处分、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虚假转让等方式违法处置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交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于11月20日发布,共12条,按照网络司法拍卖流程,主要规定了拍前财产调查和询价(1-4条)、拍卖中的变价处置(5-7条)、拍卖的管理监督(8-12条)三大部分。其中第3条对建设工程的处置作出规定,要求执行法院在处置建设工程价款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在建设工程处置过程中,执行法院不能消极等待权利申报,而应当通过张贴拍卖公告、调取工程合同、询问被执行人等方式主动查明有关权利人,通知其及时主张权利;二是明确执行法院在执行实施阶段,要对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案外人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主张进行审查;三是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以“以房抵债”为由,要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处理程序。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

该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共18条,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明确惩戒对象、可采取的金融惩戒措施、电信网络惩戒措施、信用惩戒等。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该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坚持公益属性,规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布局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要求大型建设项目统筹考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保障运营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求乘客遵守乘车规范,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该公告自12月1日起施行,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来源:集团公司企法部

编辑:邓道国
初审:刘   洋
审核:许经可
签发:王   涛
发布:重庆车务段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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