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进校园 共筑防欺凌坚固屏障——顾官屯镇中学“防欺凌”专题法治教育宣讲会圆满举行

楼市   2024-03-26 18:02   山东  
2024年3月26日,为深入推进校园防欺凌工作,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高学生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邀请顾官屯镇党委、司法所镇派出所等部门领导及翟周文钊律师,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场主题为“拒绝欺凌,共建和谐校园”的“防欺凌”专题教育宣讲会。

大会伊始,翟律师以亲和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向学生们阐述了校园欺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他提到,校园欺凌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预防校园欺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接着,翟律师从法律角度深入剖析了校园欺凌的成因和表现形式。他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读了校园欺凌的违法性质及其法律后果,让学生们深刻认识到欺凌行为的严重性和不可取性。同时,他还向学生们普及了如何识别欺凌行为、如何寻求帮助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等方面的知识。

在报告过程中,翟律师还特别强调了学校、家庭和社会在预防校园欺凌中的重要作用。他呼吁学校要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引导,建立健全防欺凌工作机制;家庭要关注孩子的成长需求,加强沟通和关爱,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社会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共同抵制校园欺凌行为,为青少年创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

此次防欺凌教育大会得到了全校师生的积极响应和高度评价。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大会,他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也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老师们也表示,此次大会对于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顾官屯镇中学校长李吉涛表示,将继续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定期开展防欺凌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此次司法所长及律师团队进校园做报告的活动,不仅为学生们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也为学校和社会共同营造了一个关注青少年成长、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良好氛围。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校园欺凌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青少年们将在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附:

有关校园欺凌的必答题


1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一种不对等的攻击行为,体现在力量的不对等、地位的不对等(如班干部和普通学生)、年龄的不对等,还有隐藏的情绪的不对等。欺凌者在欺凌时有获胜感,而被欺凌者感到特别痛苦羞愧,这种情绪的不对等,是欺凌中常见却又不容易被人注意的现象。

2

哪些是欺凌行为?


第一种是身体欺凌,比如打、推、骂、掐、揪头发、绊倒、扯你的衣服;第二种是言语欺凌,起外号、嘲笑、说粗话、颐指气使、叫嚣、奚落、讲脏话、叫你父母的名字、说闲话侮辱人等;第三种是关系欺凌,是最不容易发现也是最残酷的,包括排挤你、鄙视你、嫌弃你,联合一群人对付你,恶作剧,骚扰你、歧视你、孤立你;第四种是财物欺凌,比如抢你游戏机、“借”你鞋穿几天;第五种是新出现的网络欺凌,比如说在网络上传播你的隐私,传播谣言攻击你,“人肉”你不希望别人知道的信息等。

3

欺凌的后果是什么?

被欺凌会改变孩子的价值观。当人反复受欺凌时,有可能会变得消极、自卑、抑郁,有的产生厌学厌世情绪,有的则会拉帮结派走向犯罪。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和关照,还有可能走向自杀。

4

欺凌为何容易被忽视?

因为父母和老师并没有把孩子的感受和情绪反应放在第一位。校园欺凌事件中,老师与父母的知情往往是滞后的。部分父母会对孩子说:“别给我惹祸”,有的父母甚至还会打孩子一顿。于是孩子慢慢觉得自己的感受不重要,说了也得不到帮助。

5

如何知道孩子受到了欺凌?

孩子突然开始厌学了,成绩突然断崖式下降;身体有伤痕、衣物有污损;突然有骂人、打人等攻击行为,情绪不稳定,因为他内心压抑了太多的愤怒;突然有偷摸行为、有自伤自杀行为,突然有不愿意上学、头疼、疲倦、发呆等情绪反应;女孩子突然交男朋友了,有可能是找“大哥”、寻求保护。

6

孩子受欺凌,父母怎么办?

感受孩子的痛苦和愤怒,不断强调“孩子,这不是你的错”。了解真相,鼓励孩子不给欺凌者保密。第一时间找老师,不断询问处理结果。

7

学生受欺凌,老师怎么办?

老师要坚持立即性原则,立即安抚受欺凌者,立即把欺凌者叫来倾听受欺凌者内心的委屈并且道歉,立即联系双方的监护人,评估是否需要心理辅导甚至专业干预。最主要的是预防为主,重塑班级文化,才能长久解决和预防校园欺凌问题。

8

欺凌产生的心理特征是什么?

青少年时期,荷尔蒙快速分泌,而负责自控力的大脑前额叶皮质要到25岁左右才真正成熟。如果运动不足,孩子的生理能量无从释放,加上学习成绩不好,难以找到自己的归宿感,就可能会用欺凌别人的方式获得所谓的权力感,校园欺凌就有可能发生了。

应对校园暴力
除了引导外
我们也需要法律的保护
让惨剧不再发生
部分与校园霸凌有关的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冷漠,是霸凌者的帮凶

纵容,是施暴者的庇护所

坚决抵制霸凌行为

告诉孩子们

既不要做施暴者

也不要做受害者

勇敢向不法行为说“不”!


来源:中国教育报、聊城日报


图文:黄绪

编辑:刘琛   

审核:张明珍

高新区顾官屯镇中学
为教育贡献微薄之力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