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头”等大事别侥幸 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曝光来了

民生   2024-11-13 16:58   山东  

骑车不戴头盔的你

是不是还在找各种借口来搪塞

但交警蜀黍


不接受任何“不戴”的借口

"电子警察"人脸识别24小时自动抓拍

现对部分城区路口

佩戴安全头盔者

进行曝光

来看看都有哪些人上榜


01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曾*云

身份证号:3707241988******64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2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曾*红

身份证号:3707241991******80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3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刘*成

  身份证号:3707241982******51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4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赵*波

身份证号:3707241980******7X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5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吕*刚
身份证号:3707241985******16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6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夏*

身份证号:3707241988******1X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7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张*

身份证号:3707241975******13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8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高*军
身份证号:3707241964******13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9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王*超

身份证号:3707242000******62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0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朱*芹

 身份证号:3707241964******20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1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夏*元

身份证号:3707241969******71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2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刘*
身份证号:3707241984******43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3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孙*强

身份证号:3707241968******3X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以上交通违法人员,请携带身份证,自今日起十五日内到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龙泉路5099号)接受处理。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不戴头盔的驾乘违法人员将处20元罚款处罚,逾期未处理将被依法处罚并记录个人征信。

未戴头盔 造成死亡事故

佩戴头盔 仅头皮擦伤

未佩戴&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汽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戴了头盔 安全不亏

临朐公安交警提醒您

少一份心存侥幸

多一份遵守交规

勿让悲剧在自己身上上演



来源:临朐公安交警

一审:刘婷  二审:赵兴青  三审:尹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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