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我县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一项重要措施。剑川县2025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现已全面展开,为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云南省气象条例》的相关规定,剑川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决定在全县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期限:
1、增雨作业: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防雹作业: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在此期间遇有合适的气象作业条件,各作业区将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地点:
1、增雨作业:全县各乡镇流动增雨作业点。
2、防雹作业:剑川县金华镇龙凤村、甸南镇回龙村、弥沙乡岩曲村固定作业点以及沙溪镇车载流动作业点。
三、作业设备:37mm双管高炮、BL型火箭发射装置。
四、发现弹药残骸处理办法: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将自动销毁残骸。发现残骸后不得随意拆解,请立即与剑川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或县气象局联系。残骸下落后对环境没有污染。
请当地及其周边群众注意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在作业现场逗留和围观,发现落地未自毁故障火箭弹请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县气象局,不得擅自拆卸和搬运。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剑川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0872-4521343
13887264545 14787827471
剑川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2025年1月7日
编 辑:施逸飞
审 核:杨 毅
终 审:尹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