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雁传媒报 会宁第一号 2024年第284期
近日,我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张某某等六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经审理查明,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六名被告人在无相关经营资质、无商品合格证明的情况下,销售从非正规进货渠道购入的多种保健品,经检测,所销保健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六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食品管理规定,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成分的保健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最终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及量刑情节,对六名被告人均判处相应的刑罚。食品安全关乎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秩序,相关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务必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树立守法经营的法治理念,切不可因贪利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同时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务必认准正规的销售途径,购买时仔细查看商品的名称、成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检查是否有食品合格证明,增强甄别能力,理性消费。对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食品及时向食品监督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