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环评现状监测一般参照普查监测法,0-3类区监测10分钟,4类区监测20分钟或一小时。
环评现状监测声环境质量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进行评价,监测方法具体见该标准附录B,一般参照普查监测法进行监测。
进行0-3类区噪声现状监测时,按照要求布设监测点位,每个点位测量10分钟的等效声级。
进行4类区噪声现状监测时,道路交通噪声监测20分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航道等监测一小时,城市轨道交通车次密集时,可缩短至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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