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界噪声监测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相关要求,监测时应扣除背景噪声的影响获得实际的噪声排放值。
噪声背景值测量具体要求可以查阅《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当噪声测量值低于噪声排放限值,仅做达标评价时可不测背景噪声值和修正;当噪声测量值超过排放限值时,应进行背景噪声值的测量,扣除背景噪声的影响。
当背景噪声较大,造成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差值小于3dB时,应该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重新测量。采取的措施可以是重新选择监测时间,选择合适的背景噪声对照点,降低周边其他干扰源的影响(如要求干扰声源暂停)等。
背景噪声存在波动的情况,尽量选择在背景噪声值与噪声测量值相差较大,且较为稳定的时间段进行监测,当然工况情况也应满足监测要求,且应尽量在高峰期时监测。
选择背景噪声对照点是HJ706给出的一种解决方法,但应注意,这种方法仅适用于“背景噪声与噪声测量值相差4.0 dB 以上”的情况,“相差4.0 dB以内时不得采用”。
如果周边环境噪声源是可以控制的情况时,则可以要求干扰源暂停后进行噪声排放监测。
实际监测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复杂多样,应该根据实际选择合适的应对方式。大家如有其他应对的方式,可以在留言区交流探讨。
不知道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欢迎留言一起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