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1-09 22:31   湖北  



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

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功能区)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重装函〔2024〕400号)和《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4年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报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要求。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生产制造《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申请,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1-3。央企所属企业向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报送材料。


(二)区经信部门初核

各区经信部门按要求对本辖区企业开展资格初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查意见,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装备处(附件4项目汇总表、附件5审核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各区经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



四、其他要求


请各区经信局于11月13日(周三)前将报送文件(含附件4)及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5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送至市经信局装备处,PDF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hjxzbc@163.com。


【联系人】

杨甘霖  85316921  / 1538716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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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pdf

资格审定申请表.pdf

发明专利汇总表.pdf

项目汇总表.pdf

审核意见表.pdf



策划:武汉市经信局

图文来源:武汉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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