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轻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县人民医院积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让群众就医省时又省钱。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医疗机构对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已进行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和采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
1.所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部均要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3.全区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结果予以认可。
1.节省医疗费用:减少重复检验,降低您的就医成本。
2.提高诊疗效率:缩短就诊时间,让您能更快获得诊断和治疗。
3.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使医疗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造福更多患者。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病情处于急诊、急救、重型、危重型等紧急状态下的;
5. 涉及司法、伤残、病退、劳动仲裁等鉴定的;
6. 国家规定需要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查检验项目;
7. 诊治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检查的;
8. 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2)出凝血检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原时间(PT)、纤维蛋白原(Fg)。
尿液检查:pH、比重( SG )、蛋白质(PRO)、葡萄糖(GLU)、酮体( KET)、胆红素(BIL)、尿胆原(URO)、亚硝酸盐(NIT)、白细胞酯酶(LEU)潜血(或)红细胞(BLD) 。
5.红细胞血型(2项)
ABO血型正定型、RhD血型(RhD抗原)、ABO血型反定型。
6.分子诊断(2项)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ORF1ab)、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N基因)。
通过查阅兴安县人民医院检验报告单上内容,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在报告单上“互认标识”栏显示“广西HR”。
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同时,我们的医护人员也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