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三批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我校获批的七项国家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我校可自主选拔师生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全公派资助赴相关合作院校学习交流攻读硕士研究生、进行硕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进行博士联合培养及开展高层次教师短期访问,现正式启动项目人员申请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基本信息
(一)地学大数据与智能化自然灾害防治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1.合作院校
瑞士纽沙泰尔大学、英国利兹大学、英国布里斯托大学、西班牙阿里坎特大学、西班牙比戈大学。
2.申报专业大类
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地球物理学、地质学、交通运输工程、地理学。
(二)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流域与城市洪涝灾害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1.合作院校
日本京都大学、马来西亚理科大学。
2.申报专业大类
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三)中欧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
1.合作院校
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德国亚琛工业大学、挪威科技大学。
2.申报专业大类
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
(四)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1.合作院校
荷兰特文特大学、意大利萨伦托大学、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
2.申报专业大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学、地理学、林学。
(五)双碳背景下低碳物流与绿色供应链管理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
1.合作院校
韩国汉阳大学、韩国仁荷大学、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
2.申报专业大类
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六)面向现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培养
1.合作院校
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英国利兹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
2.申报专业大类
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理论经济学。
(七)面向智能电动汽车产业链的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
1.合作院校
德国亚琛工业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爱尔兰都柏林大学、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法国贝尔福-蒙贝利亚技术大学、法国航空技术和汽车制造高等学院。
2.申报专业大类
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
申请条件
(一)留学人员类别和名额
根据创新项目总体要求,本批次申请,各项目的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可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本次申请校内暂无项目选派类别和名额的限制。
(二)符合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
(三)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对方导师录取意向。
(五)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7)。
(六)各选派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过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6.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注:根据我校《长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国外研修访学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国外研修访学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外国语学院、体育系放宽至硕士学位或讲师),来校工作满2年(申请博士后项目来校工作满1年)并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人员派出及管理
2024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其他信息可查看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人员相关)(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
申请流程
有意参加此项目者,请按以下程序报名:
(一)关注我处官方微信公众号“长安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CHU-GJC),阅读相应的项目通知,点击通知正文底部的阅读原文。有意向的师生请在【10月28日前】填写相关报名信息进行校内预报名,报名后我处将拉群,指导师生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群内通知具体信息;
(二)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前,学生或老师自行联系外方学校合作导师,获得合作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
(三)2024年11月1日-8日,在国际处的指导下,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完成申请材料准备工作,并登录国家留学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校内联系方式
有意向的同学,请QQ(740221524)或电话(02961105297)咨询张老师。
欢迎关注长安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CHU-GJC)官方公众号了解更多项目。
项目老师QQ
长安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微信公众号:CHU-GJC
长安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编辑:宋宇杰
审核:张靖雯
注意
【关系到学籍和毕业!】
请学籍内出国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一定要完成【线上出国境审批】、【申请出国停学】、【退出国期间长安大学的所有课】、【返校后恢复学籍】
审批流程需要时间,请在出发前一个月开始申请,在出发时,整个流程须完全走完!
自行注意审批流程,如哪个部门长时间未审批,审批中有相应老师的联系方式。
申请出国停学、退课,请查看学生手册或咨询学院教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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