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

文摘   2024-08-13 16:00   陕西  

往期申报通知

通知一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通知二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加快培养一批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提升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本项目选派有志于到乡村振兴一线工作的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访问学者赴国外合作单位进行学习或访问。现组织我校相关单位申报此项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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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一)申报形式

本计划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方式,申报主体为单位,由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项目获批后,可连续执行三年,由各单位自行推荐确定选派人员派出;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


(二)面向对象

全校与国外高校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相关研究的各学院(系)均可牵头组织申报。


(三)重点立项或支持方向

1.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人才培养,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应充分体现本单位在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优势及思路、举措;应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应畅通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服务乡村振兴的就业渠道。


2.重点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五类人才。重点支持设有乡村振兴研究院的高校及农业特色科研院所针对上述五类人才开展精准培养的项目,以及中西部地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工作的项目。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建议项目申报前,学院或院系根据前期合作基础与相关国外合作单位签订协议)


4.乡村振兴人才系指服务于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各领域人才,重点包括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乡村振兴一线工作系指到服务乡村振兴的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关工作。


2

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3.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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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1.有意向申报的二级学院或老师请于8月31日】前请通过微信(jw_wen6)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靖雯;

2.【9月15日】前,申报单位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计项目内容,并及时将项目申请书发送至邮箱(jingwen@chd.edu.cn);

3.10月1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等择优推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4.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4年12月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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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联系方式

有意向的师生,欢迎QQ(740221524)咨询张老师。

欢迎关注长安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CHU-GJC)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项目。

项目老师QQ

长安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微信公众号:CHU-GJC


长安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编辑:宋宇杰

审核:张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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