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明年1月起实施!

政务   2024-10-18 18:29   山西  
 点击上方“晋城城区”,订阅权威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暂行办法》提出,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暂行办法》要求,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省级人社部门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刘   萍
责编:宋   威

明人不说暗话

领导说了

您帮忙点一个

小编工资涨5毛

近期热门视频

了解更多,欢迎关注晋城城区视频号~

推荐阅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14120210026

版权声明

晋城城区所有内容欢迎转发分享,媒体转载需取得城区融媒体中心的授权,注明作者及来源,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及转载内容的,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单位无关,侵权请联系删除。


晋城城区
\x26quot;晋城城区\x26quot;是由晋城市城区区委、区政府主办,晋城市城区融媒体中心管理和政府各部门共同建设的政府公众信息平台,是我区对外宣传的主要信息窗口和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政府与社会交流、方便市民办事的公共信息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