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复刻
提供带logo包装
开设网店卖知名品牌高仿货
涉案金额高达2100余万元
如此知假售假
法院判了!
部分侵权商品
2019年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林某、孙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自己未取得品牌方授权且所售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方某为员工,在开设的网店中销售假冒的国际知名品牌商品,共计销售金额人民币2100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15万元。
部分消费者购买记录
其中被告人林某负责进货、店铺经营、财务管理等;被告人孙某、方某负责打包、发货。
本案中,被告人通过电商平台,面向全国低价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商品,涉案金额大、侵权商标多、社会影响面广,不仅侵害了注册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为。
案件审理过程中,余姚法院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犯罪影响力等因素,显著提高判罚额度,对三名被告人判处罚金11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15万元,有力震慑了部分不良商家销售假冒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和坚定决心。与此同时,积极引导注册商标权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一体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及时、高效维护了注册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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