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人脸识别24小时自动抓拍
现对部分城区路口
未佩戴安全头盔者
进行曝光
来看看都有哪些人上榜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张*宗
身份证号:3707241982******98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瞿*芹
身份证号:3707241990******21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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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利
身份证号:3707241985******20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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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付*杰
身份证号:3707241982******80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违法曝光
Exposure
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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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高*
身份证号:3707241979******33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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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
身份证号:3707241990******2X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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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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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奎
身份证号:3707241981******78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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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孙*涛
身份证号:3707241968******30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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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魏*程
身份证号:3707241993******75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违法曝光
Exposure
以上交通违法人员,请携带身份证,自今日起十五日内到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龙泉路5099号)接受处理。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不戴头盔的驾乘违法人员将处20元罚款处罚,逾期未处理将被依法处罚并记录个人征信。
来源:临朐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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