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期】张*宗、李*利、陈*奎……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曝光了!

民生   2024-11-15 17:35   山东  


"电子警察"人脸识别24小时自动抓拍

现对部分城区路口

佩戴安全头盔者

进行曝光

来看看都有哪些人上榜

01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张*宗

身份证号:3707241982******98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2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瞿*芹

身份证号:3707241990******21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3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李*利

  身份证号:3707241985******20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4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付*杰

身份证号:3707241982******80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5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马*
身份证号:3707241977******69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6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高*

身份证号:3707241979******33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7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李*

身份证号:3707241990******2X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8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张*禹
身份证号:3707241963******77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9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陈*奎

身份证号:3707241981******78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0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孙*涛

 身份证号:3707241968******30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1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魏*程

身份证号:3707241993******75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2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王*晶
身份证号:3707241983******60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以上交通违法人员,请携带身份证,自今日起十五日内到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龙泉路5099号)接受处理。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不戴头盔的驾乘违法人员将处20元罚款处罚,逾期未处理将被依法处罚并记录个人征信。




只要骑了电动车,不管距离长短
都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临朐公安交警

一审:尹湘玮  二审:赵超  三审:尹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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