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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里是宁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您好,请问企业在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填报项目里的“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该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 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 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是否计入在职职工,建议区分签订合同类型及支付费用方式,如签订劳务合同并领取劳务报酬的人员,不计入在职职工人数。
感谢您的来电,再见。
来源|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非税收入处
制作|市局办公室 奉化税务
文字|鲍昕怡 江 欢
审核|穆宇平 施树声
校审|李一园
编发|王 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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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象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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