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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
今天我们来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或取得电子行程单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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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货物和劳务税处
制作|慈溪税务
文字|韩孙文 楼安林
审核|金旭东
校审|李一园
编发|王 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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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象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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