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碟中谍”?“骗中骗”?全部抓获!
政务
2025-01-19 17:26
辽宁
2024年12月7日
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
六道口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
抓获涉嫌诈骗嫌疑人王某
该案件经过核实
情节颇为曲折离奇
南方某省市的姜某
被电信诈骗11万余元并报警
经调查发现
被骗资金最终流入了
丹东王某银行账户并被取现
六道口派出所迅速行动
将王某抓获
据王某交代
他在网络上结识了一名
自称“赵某”的人
“赵某”要求王某提供银行卡号
承诺在钱款打入后
由王某提现并交给“赵某”
每次成功操作将给予王某好处费
王某意识到
这是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段
但他却心生贪念
认为对方不敢报警
决定私吞这笔钱
于是王某与“赵某”约定
在某日到六道口辖区某银行提现
当王某在银行外与“赵某”见面
并收到提现通知后
他迅速进入银行取现
随后携带现金逃离现场
将“赵某”甩脱
然而王某的如意算盘并未得逞
办案民警及时介入
将王某抓获归案
洗钱团伙抓住部分群众急需资金周转需要办理贷款的心理,当贷款人上钩后,诈骗分子假意操作贷款流程,随后称贷款人“银行流水太低”,需进行“银行流水包装”。其实,贷款者的银行账户被用于电诈洗钱。
诈骗分子假冒军官、维和士兵等身份,通过社交平台结识受害人,通过聊天与受害人建立感情后,谎称要将一笔资金交受害人保管,然后以资金周转、代为送礼等各种理由,让其帮忙代买黄金、珠宝,以此将非法资金转出。
不法分子打着既能公益捐赠又能返利返佣金的名义做广告,待与受害人建立联系后,谎称公益账户需要通过手机银行将爱心捐款转至“官方账户”,要求受害人从指定银行账户内取现转移到其他账户并以此获利。
不法分子为了快速转移赃款,会雇佣人员帮其在线下取现并转移资金,甚至会以做任务、刷单换取报酬的名义吸引人员参与,要求参与者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将违法犯罪资金“洗白”,其实就是充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洗钱的“工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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