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不是借口,“禁燃限放”不能忘!

政务   2025-01-01 13:27   辽宁  

2024年12月31日21时许
丹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
合作区公安分局商旅边境派出所
针对沿江月亮岛广场
彩旗广场、文化广场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进行巡查整治

现场批评教育二十一
其中私自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冷某、张某某被公安机关
分别作出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民警并对二人进行了宣传教育



什么时间才能燃放烟花爆竹呢?


为减少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争创文明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丹东市主城区实行烟花爆竹限放管理,限制燃放区域为:振安区、振兴区、元宝区范围内实行街道管理的区域(不含振安区太平湾街道、振兴区江海街道),振兴区浪头镇下辖的左岸社区、绿城社区、滨江社区、曙光社区、文安社区、南区社区、东区社区所属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零时至农历正月十六二十四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源|合作区分局、治安支队

编辑|王世恺

版式|戚   翘

审核|陈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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