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中国行丨《独龙族原始习俗与文化》—婚恋习俗

政务   2024-10-16 16:46   云南  

独龙族的婚姻习俗受其传统习惯的制约,过去青年男女的婚姻,从小就由父母包办订婚,子女无权过问也不能自主,只能顺从父母之意。父母对子女婚事的议定多在子女幼年时进行,甚至是指腹为婚。婚事的议定,多半是男方家主动向女方家提出,有的则托媒人(一般为村寨头人或家族长)到女方家求婚。到女方家求婚一般要带少量的礼物,诸如水酒、竹筒、粑粑、肉类等。若女方父母同意这门亲事,则将礼物收下。若不答应,则把礼全部退回,此时女方家常加上一把刀或其他东西作回礼,意示歉意。有时男方父母亲自到女方家为子求婚,进屋后,摆下所带水酒,边喝边唱调子,直到女方父母答应为止。男女双方订婚之后,男方家便开始送礼,一般是一头猪(富者送一头牛),几口铁锅、铁三脚架一个、刀一把、耳环一对及麻布、珠串、水酒等物。有时打到野兽或捕到鱼,也会送上,那是彩礼之外的礼仪上的互送习惯。女方也常送东西给男方,有来有往。


订婚后,男方便可以接姑娘来家居住,礼尚往来就更为密切。如果在此期间怀孕,社会上没有议论是非,独龙人认为父母接受男方订礼就是已经结婚。有的在幼年时订婚的,子女成年后,双方父母则劝告其子女娶嫁,有的男方父母提出将姑娘正式接回家中。男女青年娶嫁需经双方父母的同意,否则为社会及父母所不容,独龙族有一定的贞操观念,婚前婚后性自由为舆论所不许,但私生子并不受社会歧视。

婚前女子若有私生子,如果父母同意则可与私生子之父结婚,彩礼照常,若不同意,则另外娶嫁,私生子随母。一般情况有私生子的女人,很少有被人娶为妻的。女子婚后再有情夫,为丈夫所不许,也会受到社会言论的谴责。一经发现,情夫需赔一口锅、一个三脚架以及酒、肉等,妻子要向丈夫认错。头人要召集家族成员当众教育情夫。

独龙族的结婚仪式非常简单,婚礼一般在男方家里举行,男方整个家族都看作是自己家的事,并承担道义和物质的义务,女方所得礼物,也分送同一家族。姑娘出嫁,同家族各家都有赠礼。届时,整个女方家族到男方家喝酒,男方一般做酒、杀猪、备好饭菜,要女方的父母和女方客人先吃,其他客人稍后。吃饭喝酒前女方父母代表发言,祝夫妻日后和睦相处,好好生产劳动和生活以及其他祝贺的话。随后由男方父母发言,所谈内容与前边的大体相同。盛饭菜都用大小“谷箕”(竹编的器具),按人平均分食),一“谷箕”内三碗饭三块肉三人吃,或四碗饭四块肉四人吃。富者肉饭加倍,每人各得一份,吃不完可带走。这是风俗也是规矩。婚礼结束时家近客人当晚回家,女方父母或路远的客人留宿继续喝酒、唱歌、跳舞、贺喜新娘新郎。第二天早饭后,先送女方客人,再送男方客人。新婚数日后新郎新娘背些酒、肉、粮食等回女方家一次,由双方妹嫂迎送,这次主要是来看望女方父母,在女方娘家居住数日,帮助女方父母家做活。这以后,夫妇也常到女方娘家帮忙参加劳动。


订婚后,若女方不同意与男方结婚,要还回男方全部彩礼。也可以不退彩礼,而由女方亲姐妹去顶替。若男方提出退婚,则女方退一半彩礼即可。订婚后,女人死去,可由亲姐妹中的任何一个去顶替,愿嫁者为先,若均无愿嫁者,则退回全部彩礼。离婚情况特别少。若离婚由女方提出,要退全部彩礼。丈夫死了,妻子可以转房给其兄弟或与其兄弟家一起居住、生活,但不能算是妻子,不过夫妻生活。若妻子不愿意与兄弟家一起居住,而想到另一家族中寻找配偶(即改嫁),彩礼则全退给夫家。寡妇有改嫁的自由,如可以转房给丈夫的亲兄弟或堂兄弟或与他们生活在一起,若女方不愿或兄弟不要,可改嫁到别家族中去,或者回娘家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独龙族的婚姻形态和婚姻习俗,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的青年突破了父母包办的旧形式,自由恋爱。婚前互赠订婚礼物,男的送女的箩箩、背篮、衣服、串珠,女的送男的麻毯、绑腿。有的青年突破了家族间单向循环的姑表婚制,喜欢谁就和谁结婚,而且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不断加强。

朗读者简介


益西卓玛,播音员,现在贡山县融媒体中心从事新闻播音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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