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等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政务   2024-10-18 16:04   云南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重拳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贡山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征集有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3日。


二、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采取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二)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干扰基层组织工作、妨碍基层干部行使职权、危害基层干部人身安全、欺压群众、侵害集体利益的黑恶势力。

(三)垄断矿产资源,无证开采、滥开滥采或非法占地洗沙、盗采河沙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筑材料经营相对集中的区域等重点场所欺行霸市、抢占资源、垄断经营、强拉客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的“街霸”等黑恶势力。

(五)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拥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强拆、随意殴打群众、煽动闹事的“市霸”等黑恶势力。

(六)实施校园霸凌、吸纳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干扰教育教职工作、危害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黑恶势力。

(七)其他属于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三、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线索内容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


四、线索举报保护措施


贡山县公安局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反映问题线索渠道


举报地址:贡山县公安局扫黑办(县公安局刑事侦查部)邮政编码:673599。举报电话:110,0886--3512773。


特此通告。

 

贡山县公安局扫黑办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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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波莹

责编|施晓翔

审核|叶   青

监审|杨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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