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我行将依法有序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调整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房贷”)。
二、利率定价机制规则
(一)利率加点值调整规则
当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时,客户可向我行提出利率加点值调整申请。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需、客户风险溢价、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规则
1. 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且为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贷款重定价周期(即LPR调整时间间隔),调整后利率调整方式可选择按季度、按半年或按一年。
2. 贷款发放后,重定价周期在贷款合同期内仅能调整一次。调整生效后,在贷款存续期内重定价周期将维持不变,不可再次调整。
三、申请渠道及生效时间
(一)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22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客户可线下向贷款服务行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我行予以及时调整。
(二)符合加点值调整的客户,可通过线下向贷款服务行提出申请,经我行线下一对一完成审批及补充协议签订后进行调整,新约定的加点值在办理成功当日生效。
四、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敬请您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存量房贷常态化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谨防电信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四)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服务行更新。
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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