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代建单位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5-01-09 17:47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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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建单位:
  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行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厦住建协〔2024〕2号-协、附件1)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代建单位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周期
  2024年度代建单位行业信用评价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代建单位参评申报
  因评价系统尚在建设中,本次参评代建单位提交本单位代建业务主要发展指标、良好行为、不良行为、建设(或责任)单位对代建项目年度评价等信息按照参评材料模板(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参评,同时按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附件3)。
  三、申报工作完成时限
  参评代建单位应根据信用评价文件要求,认真阅读申报工作注意事项(附件4),确保提交材料和载明所有信用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于2025年1月23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材料(含Excel文件和书面申报材料完整一份保存至光盘)报送市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协调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参评单位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建专业能力评价结果的代建单位(附件5),应参加信用评价,未参评将按厦住建协〔2024〕5号文件规定核定信用等级。
  五、其他事项
  1.各代建单位应及时收集齐全本单位或代建项目的相关不良行为信息,届时将会结合代建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信息进行综合核定。
  2.代建单位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息以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的评价结果为准。
  3.本次信用评价各分项及汇总得分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工作要求
  1.请各代建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申报工作。未按要求申报齐全或逾期未提交的,相关结果由代建单位自行负责。
  2.各代建单位按照参评材料模板(附件2)提交的信息须与相关证明材料一一对应,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将不予核定计取。申报材料正式提交后,代建单位不得再进行修改或补充。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行业信用评价办法
  2.2024年度代建单位行业信用评价参评材料模板
  3.授权委托书、承诺书
  4.代建单位行业信用评价申报注意事项
  5.2024年度应参加信用评价的代建单位名单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月6日
  (代建业务联系人:施工,电话:1586060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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