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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
《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意见》从产业结构、发展模式、智能建造、绿色低碳、人才队伍、企业服务、市场秩序等方面精准发力,全力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原《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共8个方面28条
修订后调整为7个方面31条
修订后政策更加公平开放
促进作用更明显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01
/ 推动全行业发展 拓展政策覆盖广度
将原本主要聚焦于施工企业的政策扶持范围,全面延伸至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全行业;在资质晋升奖励政策方面,新增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激励措施,激发全行业的发展动力,促进建筑全行业整体提升。
02
/ 深化改革创新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 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鼓励政府投资、国有资本占主导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向投融资、运维融合发展。
● 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国有资本占主导的项目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为工程建设活动提供高质量智力技术服务,全面提升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
● 大力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投资、国有资本占主导的房建和市政项目大力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从源头治理欠款欠薪,对施工过程结算量化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03
/ 发展智能建造 培育新质生产力
● 构建智能建造发展体系,明确新开工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应积极应用智能建造技术,推广应用智能装备、BIM、智慧工地平台等技术。
● 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给予奖励,对新出让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且要求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房地产项目实施容积率核定优化,激发企业主动实施智能建造的积极性,推动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园、研发中心,产业集群发展。
04
/ 提升服务保障 解决企业发展难题
全力支持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让企业安心扎根厦门。优化人才住房保障措施,根据企业综合贡献,合理安排配售类保障性住房房源指标,由企业自主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资质资格条件或者评标评审标准,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工程款清欠、融资贷款等帮扶。
下一步
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以《意见》为指引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提升企业竞争力
推动建筑全行业高质量发展
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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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做任何商业用途,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