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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一、为推动我省装配式内装修产业发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市场计价行为,保障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福建省装配式内装修评价标准》(DBJ/T 13-428-2023)、《福建省建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J/T 13-407-2022)等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福建省装配式装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包括装配式楼地面、隔墙与墙面、吊顶、管线系统、其他装饰工程等5个章节及附录。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以及改建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四、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配式装修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国有投资性质的装配式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是编制装配式装修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可作为装配式装修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常规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合格的工程进行编制的,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的定额消耗量及其基价。其中:
1.人工费。本定额中的人工费仅包含现场安装所需的人工费用,制作的人工费用包含在材料费中。其中:
(1)定额人工费基价按2017年的市场价格水平编制,使用本定额进行计价时,人工费按工程项目所在地当期(时)的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2)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实际装配方式与定额取定不同,一般不作调整。
2.材料费。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部品、部件及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其他材料。其中:
(1)部品指由工厂生产,具有一定功能、满足质量和性能要求,能集成多种材料、部件或构配件,以整体形式提供用于建筑装修的产品单元。是高于部件的一个概念层次,是多个部件或材料组合后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功能单元。
(2)部件指在工厂或现场预制生产的、具有相对独立功能和相对固定的几何形状、尺寸规格,且通过标准化接口与其他部件进行连接安装的构件。是构成装配式装修系统的基本单元。
(3)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的形式体现。
(4)材料消耗量由净用量和损耗量组成。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以及施工现场堆放损耗,不包括规范或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
(5)若部品、部件的型号规格或材质与设计要求不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均不作调整。
(6)本定额按干式工法施工为主的方式进行编制。定额内已包含部品、部件现场安装所需的连接插件、配件、螺栓(钉)等,实际情况与定额不同时不作调整。
(7)定额中取定的材料基价为含税价。使用本定额进行计价时,材料费应按费用定额规定以工程项目所在地当期(时)不含税价格计算。计算不含税价格时,定额中以“元”为单位的其他材料费的不含税金额,按基价乘以系数0.92计算。
(8)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
3.机械费。单位原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小型施工机械,作为工具用具列入企业管理费,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其他材料费内。
六、关于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
1.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已包括部品、部件从现场集中堆放地点、工地仓库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费,以及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区内的场外运输费,实际场内水平运距不同不作调整。
2.本定额已包括檐高3.60m以内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檐高3.60m以上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按《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第十七章的垂直运输工程的规定计算。
七、本定额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屋面的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房、女儿墙等不能计入檐高。
八、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高100m以内编制的。当建筑物檐高在100m以上时,按《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的规定计算超高施工降效费。
九、本定额已包括场内施工废料造成的建筑垃圾的清理、搬运、堆放费用,但未包括外弃费用,外弃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其中:
1.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搬运、堆放、外弃等费用应另行计算。
2.对已完工程进行的成品特殊保护费用,按现场签证办理竣工结算。
十、关于装饰脚手架:
1.天棚高度是指上层板底与本层板面的结构标高(或设计地面标高)之间的高度。
2.天棚高度在3.60m以内的,内墙(柱)面及天棚(或吊顶)装饰施工所需的简易脚手架费用,已考虑在工具用具使用费中,不再单独计算。
3.天棚高度在3.60m以外的,内墙(柱)面及天棚(或吊顶)装饰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套用《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相关定额,并按下列规定计算装饰脚手架:
(1)当内墙(柱)面及天棚(或吊顶)均需装饰时,计算装饰满堂脚手架费用,但需乘以折减系数0.80,并不再计算内墙(柱)面装饰所需的脚手架费用。
(2)当仅天棚(或吊顶)有作装饰而内墙(柱)面未作装饰时,仍需计算装饰满堂脚手架费用,但需乘以折减系数0.64。
(3)当仅内墙(柱)面有作装饰而天棚(或吊顶)未作装饰时,计算墙面装饰脚手架费用。其中:天棚高度在6.0m以内的套用砌筑双排脚手架定额,并乘以折减系数0.80;天棚高度在6.0m以外的套用相应高度的墙面装饰脚手架定额,并乘以折减系数0.80。
4.外墙面装饰时,能够利用外脚手架的不再计算装饰脚手架费用。
十一、本定额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 版)配套使用。
十二、本定额仅编列符合《福建省建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J/T 13-407-2022)特征的相关项目。本定额未编列的项目,套用现行相关专业定额;仍存在缺项的,可按市场价格自行补充。
十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列出,但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十四、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方法计算。
十五、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的,均包括“××”本身。“ × ×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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