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历城 | 非法存储烟花爆竹,严查!

政务   2025-01-17 07:01   山东  

今天是历城公安第519次向您道早安


烟花爆竹

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非法存储或经营将会

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

构成严重威胁


案例一

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港沟派出所获取关键线索:辖区某小区居民疑似在家非法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接报后,港沟派出所民警即刻联合历城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奔赴现场核查。

执法人员抵达毕某家中,经仔细清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共计231箱。调查发现,毕某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通过线上途径购入一批烟花爆竹,私自囤放在家中,伺机售卖牟利。

目前,毕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现场查获的所有烟花爆竹均按规定予以收缴。


案例二

2025年1月,历城区唐王派出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时发现,唐王村民许某在唐王街道一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许某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14件。 

目前,许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查获的烟花爆竹第一时间转移至存放地点,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


案例三

近日,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庄派出所民警获取关键线索,辖区某小区居民在家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王舍人庄派出所民警联合历城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奔赴现场核查。

执法人员抵达张某家中,经仔细清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共计55箱。调查发现,张某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通过线上途径购入一批烟花爆竹,私自囤放在家中,伺机售卖牟利。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现场查获的所有烟花爆竹均按规定予以收缴。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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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存储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01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02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03 非法存储危害性

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烟花爆竹从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如何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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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想要得到回报,就需要认真付出~ 《人民日报》


早安/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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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责编 | 黄珊珊  宋雪  张立良

审核 | 王琳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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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安历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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