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历城 | 小年“不打烊”,禁燃禁放在行动

政务   2025-01-22 07:00   山东  

今天是历城公安第524次向您道早安



良好的生活环境是民之所向
而烟花爆竹的燃放不仅浪费资源

还会威胁辖区居民的生命安全


烟花爆竹燃放温馨提示

禁放区内不燃放  非禁放区文明燃放

——致历城区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历城区市民朋友们:

2025年春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营造安全祥和、空气清新的节日环境,请大家自觉做到:禁放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非禁放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现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的禁放区域、禁放场所,以及非禁放区域等相关内容予以告知:

一、禁放区域

按照《禁放规定》,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涉及我区为北绕城(济青高速)以南,东绕城(京沪高速)以西的区域。

(一)济南绕城高速以内山大路街道、洪家楼街道、东风街道、全福街道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济南绕城高速环线经过的华山街道、王舍人街道、唐冶街道、鲍山街道、港沟街道辖区,以绕城高速公路为界,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非禁放区域的禁放场所

非禁放区域下列为十类禁放场所: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三、在历城辖区范围内,一律不得销售(存储)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历城区禁放办提醒您:在历城区辖区范围内一律不得销售(存储)烟花爆竹,不要在网络和微信群等非法渠道购买,不要通过“互联网+寄递”方式违规寄递烟花爆竹。同时,鼓励历城区广大市民积极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主动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急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非法储存、运输)、88066006(非法生产、销售)。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祝您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历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1月


燃放烟花爆竹是

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

的重要因素之一

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跨年夜

“男子在人群中对着空中放飞气球点燃烟花”

的视频在互联网传播

经核实系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立案侦查的一起刑事案件




















1月1日0时许,李某(男,22岁)为博取眼球,在湖滨步行街人群放飞气球期间,不顾旁人劝阻,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将李某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现场无人员受伤。     

犯罪嫌疑人李某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做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必须严惩不贷

氢气是易燃易爆气体

一旦遇到明火

极易引发爆燃甚至爆炸




















2025年1月1日0时许,李某某、徐某某在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某商业综合体西侧停车楼,违反济南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在禁放区点燃随身携带的加特林烟花,朝向道路上空喷射。执勤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将二人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二人的行为引发了车辆慢速行驶围观,致使交通拥堵,严重影响了周边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李某某和徐某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烟花虽美 小心有“炸”

以上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蜀黍提醒

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切勿以身试法

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良好秩序



落日沉溺于橘色的海,晚风沦陷于赤诚的爱~ 《人民日报》


早安/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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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责编 | 黄珊珊  宋雪  张立良

审核 |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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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安历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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