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江西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回应客户关切,降低居民融资成本,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有关要求,开展常态化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利率调整范围包括:已经放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二、加点值调整
存量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上个季度数据为准)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变更合同中的利率条款,对加点值进行调整,调整后加点值不低于具体加点调整目标值,不区分首套二套。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需、客户风险溢价、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具体加点调整目标值:上个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平均利率-上个季度5年期以上LPR算术平均值+30BP。
三、重定价周期调整
客户可以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取消最短为一年的限制,最短可为3个月,并可按年、按半年、按季度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
在本笔住房贷款到期前,客户仅可进行一次重定价周期调整。
四、调整方式
(一)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客户须向我行主动申请加点值调整或者重定价周期调整。
(二)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及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须先向我行申请将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然后再申请加点值调整或者重定价周期调整。客户仅可进行一次上述转换,不支持转回。
五、调整时间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符合调整加点值要求时,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单笔调整。
2.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向我行提出申请后,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重定价周期。
3.利率加点值、重定价周期调整将于审核通过当日生效。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值执行,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六、申请渠道
客户本人可携带有效证件到贷款经办行线下申请办理。后续我行将开通线上办理渠道,敬请关注。
七、温馨提示
(一)我行协商调整合同定价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二)为尊重您的合同权利,保护您的消费者权益,敬请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值。
如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可通过贷款经办行,客服热线956055进行咨询。
感谢您一直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来源 | 零售信贷部
编辑|办公室
编校|苏晨
编审|李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