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餐厨垃圾规范处置的告知书
民生
2024-12-13 19:55
甘肃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卫生清洁工作,预防餐饮油烟、餐厨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请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净化空气质量,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一)使用清洁能源。县城城区、城关、八里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淘汰燃煤设施,改用燃气、甲醇、电等清洁能源。(二)实施油烟净化。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设置集气罩,安装与其经规模相匹配的、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作业时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根据经营情况,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保留台账记录备查。(三)规范处置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生产单位要配置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设施,严格落实“三书一账”(告知书、承诺书、协议书、台账)制度,与环卫部门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协议,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每次收运由双方签字确认,严禁将餐厨废弃物随意倾倒、排放,不得向任何生猪养殖者和个人提供餐厨泔水,严禁生猪养殖场(户)使用泔水喂猪。(四)承担法律责任。对仍旧使用燃煤设施、不安装或安装的净化设备达不到排放标准、在城区雨水排水口倾倒餐厨废弃物的,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