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节选内容
第四条:根据职责需要,财政部考办分别设立数据中心组、试卷评阅组、质量检查组、后勤保障组等。
(一)数据中心组由财政部考办工作人员、评卷技术支持人员组成,负责数据管理、任务分配、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试卷评阅组由财政部考办工作人员和承担评卷任务的人员组成,负责试卷的评阅工作;
(三)质量检查组由财政部考办工作人员、各科目命题专家、评卷指导老师组成,负责督导、检查评卷质量,以及现场发现异常试卷的初次鉴定等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由财政部考办、相关地方考办工作人员,以及承担评卷任务单位的管理人员组成,负责评卷场所、资料的管理以及安保等工作。
第五条:评卷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置在单独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由安保人员值守,符合保密安全要求;
(二)评卷场所实行凭证出入。所有出入评卷场所的人员应当佩带财政部考办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没有证件的,不得出入评卷场所。
第六条:评卷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二)具备评卷工作要求的相应学科专业水平,参加财政部考办组织的统一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第七条:评卷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人员报备、回避和承诺制度》的规定,与财政部考办签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承诺书》;
(二)严格遵循评分标准和相关工作规定;
(三)严格遵守评卷纪律,不得外传考试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评卷情况,不得查询考生分数。
第八条:评卷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客观题由计算机自动评阅;
(二)主观题实行三评机制,即首先由两位评卷人员独立评阅,形成一评、二评结果,然后对一评、二评结果存在差异点等需要再次评阅的试卷,进行第三次评阅;
正式评卷前,财政部考办组织命题专家进行抽样试评、确定参考答案、明确评分标准;
(三)评卷人员在评卷期间发现异常试卷时,应当完成评阅,并将试卷标注为异常,注明异常原因,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异常试卷报告单》,按相关程序处理;
(四)评卷过程中,如发现大面积作弊嫌疑或遇到其他重大问题,由财政部考办报财政部考委会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