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要来了,月工资支付日在1日至7日的小伙伴注意你的工资可以提前发!
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放假安排
10月的工资计算中,一定要加上两笔钱!
1、加班费怎么算?
#法条出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工作日超时加班工资不低于1.5倍、休息日加班工资不低于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3倍。
10月1日、2日、3日:
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10月4日—7日:
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调休日属于工作日:
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2、加班费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冲抵
法条出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损失的补偿,属于法定工资报酬的一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必须以货币形式给付。因此,安排职工加班,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福利待遇中,除了标配的五险一金,过节费也成为应聘者关心的“加分项”。
国家法律不干涉过节费发放,完全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是否发放。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即可,同时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在节假日给员工发放过节福利。
2、过节费需要抵扣个税吗?
法条出处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以浙江省为例:
浙江省: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
法条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