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省市明确:社保降费!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明确: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按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
2.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40%返还。
关于稳岗返还条件
我省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底,含补缴欠费月数),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各地需在2025年一季度前完成稳岗返还发放工作,2025年4月起不得发生稳岗返还支出。
2024年8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2024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公告》,明确: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2.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申请对象和条件。截至2023年末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23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3年末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024年8月,黑龙江哈尔滨市发文明确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8月,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实施2024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公告》,明确:
1.降低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
2.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3.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内的(不含专业技术类证书),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4.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2024年1月1日之后,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并为其缴纳3个月及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按15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优化南宁市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今明两年,南宁市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继续降低!
失业保险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时间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工伤保险
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期间,全区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执行时间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Q1.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企业需要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吗?
不需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率属于企业免申即享的社保权益。
Q2.降低费率减少了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会影响参保人享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吗?
不影响!参保人仍可按《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待遇的项目和标准并不受费率降低的影响。
Q3.单位在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前,如何查询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具体应缴金额?
目前南宁市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核定征收,用人单位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请注意核对。
2024年7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7月,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7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费率0.5%,政策延续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官方发文:降低企业医保费用
2024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局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明确:
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自治区本级和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塔城地区、博州、昌吉州5个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继续按照7.5%(不含生育保险)执行,时间为一年,执行日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2024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
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7%,个人缴费费率为2%。
三、上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
上海市人社局和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
在上海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20%。
执行期限:2024年3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