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
哇!自助结账!
对于有些人
这不是有机可乘了么这不是
但是她的行为就真的
被超市管理人员发现了
某日再次来超市购物
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
最终,被大兴分局刑事拘留
孙某某
两个月内在超市逃单21次
21次?
您这单逃的可真是炉火纯青了
他每次都是通过自助结账
少刷几件商品
孙某某认为
“上次没发现,这次也发现不了”
但他不知道
自助结账机已经记录下他的不良行为
目前,已被大兴分局刑事拘留
其实
现在很多自助结账的机器
都有预警系统
扫码可以漏
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老话儿讲
贪小便宜,吃大亏
是指为了贪图一点点利益
却遭受重大损失
既然在超市消费
自助结账的同时
理应自觉将每一件都扫码付款
这是做人的基本操守
也是基本道德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责任编辑:清风
【2024-11-0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