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保铭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罗保铭(资料图)
此前报道
罗保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劣政治影响,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 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重要干部任用上听任亲友“推荐”干预,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长期无偿接受企业提供的高档服务; 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 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保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罗保铭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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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事儿
责编丨颜 梦
校对丨黄少华
审核丨唐海波
终审丨张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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