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法院:邻里乡亲起纠纷,法官调解化干戈

政务   2024-10-10 21:54   湖南  


近日,汝城法院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01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系邻居关系。2024年4月18日,王某因与黄某之前有恩怨,遂来到黄某家门口对其进行挑衅。后二人在对骂中发生冲突,黄某将王某推倒在地,造成王某受伤。经医院诊断,王某伤情为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就赔偿问题经村、乡、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02

法院调解


受理立案后该案办案团队立刻与被告黄某联系,并迅速安排开庭。庭审时,被告黄某认为纠纷的起因是王某对其进行辱骂和挑衅,因此原告王某应承担其受伤后果的主要责任。根据过错原则,王某主张的5200元经济损失明显偏高。承办法官在庭审中认真梳理案件事实,厘清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积极与各方当事人及律师进行沟通,了解当事人心理预期,努力找出各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方案。之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角度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后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黄某当场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赔偿王某1200元,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近年来,汝城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能动司法”理念。案件虽小,连接的却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将调解意识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才能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和司法满意度。

END


来源:汝城法院

汝城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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