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政务   2024-10-16 21:16   湖南  


10月14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就“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向县委政法委做专题汇报,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何小青听取了汇报。

会议现场


今年初,汝城法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建引领创建工作,按照“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县法院基层法庭成立了联合支部,增强党建品牌对外辐射能力。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专业服务保障作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组织全县基层调解员进行调解技能培训、调解经验交流各1次,每个法庭送法到辖区所有乡镇,送法到村组覆盖面不低于50%。法庭干警参与、指导基层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38起,助力、支持各类解纷力量发挥作用。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筑牢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四个基层法庭已审结各类案件721件,确保纠纷实质性化解。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发布典型案例5件,引导群众参照示范判决结果协商解决类型化纠纷36件,打造了特点鲜明的诉源治理品牌。加强基层法治宣传引导,邀请基层干部群众旁听庭审46人次。巡回审判案件12件,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16次,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公平正义。12所学校聘请法庭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送法进校园活动。针对民间借贷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抚养纠纷高发多发的情况,开展了专项法律知识讲座5场次,人民法庭真正成为基层法治教育基地。

会议指出,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各基层法庭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创建工作放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二要对标对表落实整改。各基层法庭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促推辖区人民法庭严格遵循《“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创建活动方案》指引,对标创建考评标准和创建考核指标要求,及时校准和补强辖区人民法庭在创建工作中的不足和弱项。三要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各基层法庭要以更大力度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选优配强创建工作专班人员,高质高效完成上级法院布置安排的有关任务。对于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困惑,要主动与上级法院沟通联系,形成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全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END

来源:汝城法院

编辑:祝志方

一审:祝志方  二审:何新成  三审:何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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